*ST林控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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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兴云先生主持了会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同意2004年公司第三季度季报。
二、会议同意李炜、周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提出的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请求。 三、会议同意陈利华、洪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第二、三项决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利华 男大专文化1964年3月出生。历任56229部队司令部少校参谋,成都红光电工公司总经理秘书、办公室主任,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成都众志实业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重庆通威饲料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现任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洪伟 男 大专文化1963年出生政工师。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国家律师资格。历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法律顾问室主任、监事会监事。现任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监事会秘书、法律事务主管。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姜厚有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2日于自贡市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厚有,作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姜厚有 2004年10月22日于自贡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