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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不该一拖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问:张三、李四、王五、孙六是亲戚,去年张三和李四委托王五替张三炒股票,为了便于操作,王五把张三和李四的股票都挂在孙六的资金账户上,现王五说股票都炒亏了。在这一过程中,王五用不用赔张三?证券公司有没有责任?张三该怎么办?

  志愿团专家: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张三、李四与王五构成委托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委托代理合同上可以具体约定操作方式,止损点,盈利跟亏损的
分配承担比例、违约责任等。如果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不明,那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股票炒亏了,如张三、李四与王五没有特别约定,损失应由张三、李四承担。

  但在本案例中,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细节,张三、李四的股票被挂在孙六资金账户下,按我国证券公司资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股东代码卡,不允许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股东,证券公司在管理中是存在问题的,但证券公司是否要承担张三、李四的股票损失,需要进一步分析。张三、李四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进行资金股票托管,构成托管关系,如证券公司未经张三、李四同意把股票资金挂在孙六资金账户上,证券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如证券公司经张三、李四同意把股票资金挂在孙六资金账户上,证券公司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虽张三、李四同意,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其过错与股票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不需要承担张三、李四的损失。

  综上分析,张三、李四股票的损失,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造成的损失,如证券公司未经他们同意挂在孙六账户上,应赔偿张三、李四的损失。张三、李四可以与王五、证券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问:我是一位在M证券公司开户的股民,现在M证券公司出了问题,对我有什么影响?我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志愿团专家:M证券公司不久前因严重违规而被托管,该公司原董事长也被警方逮捕,该证券公司已经卷入了接连不断的官司之中。一系列官司的原告皆为机构债权人,他们急于索回当初委托M证券公司理财的巨额资金,而身陷信用危机、饱尝资金链断裂之苦的M证券公司已经无力按期兑付大额机构债务。M证券公司有新规定,即要求打算转出资产的个人客户必须提前一个月预约,为了你的个人资金的安全,还是尽可能先把资金转出。

  问:我是黑龙江的股民,在2000年以每股16.50元买了3000股某股票。近来有报道该公司有违规行为被查处,请问我可以起诉吗?

  志愿团专家:你可以将自己掌握的有关该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及致使你所受损失的有关情况向有权机关举报、投诉。等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作出后,你可以向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证券报 郑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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