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保险机构在进行具体投资之前,必须制作书面研究报告,所选股票应以绩优、蓝筹及流动性强的股票所确定的指数为该基准的参考。
可行性报告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作出下列重大决策前,必须制作书面研究报告:
1、单项投资资金超过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的金额以上的;
2、涉及可投资股票资产5%以上的;
3、投资组合或者投资方向需要重大调整的;
4、股票选择范围标准需要重大调整的;
5、股票投资风险容忍度需要重大调整的。
选股范围
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可投资的股票范围,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保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可投资的股票范围之内投资股票。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前确定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并以绩优、蓝筹及流动性强的股票所确定的指数为该基准的参考。
账户开立
保险机构投资者运用下列资金,应当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核算,包括传统保险产品的资金、分红保险产品的资金、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中国保监会规定需要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资金。记者毛晋楠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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