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特别规定,以下7类股票是保险资金投资的禁区:
1、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
也就是说,保险资金不能买ST、*ST股以及在三板市场交易的股票。
2、股票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
统计显示,目前,包括西山煤电、煤气化、海油工程等在内的蓝筹股,在过去12个月内的涨幅已超过了100%,而以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为代表的石化股和以韶钢松山、武钢股份为代表的钢铁股,在最近一年内的涨幅都一度超过了100%。如果按照规定,上述个股将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投资对象。
3、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也即是被高控盘的庄股。这类股票有思达高科,以及在崩盘之前的德隆系股票等。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主要还是一些ST类公司,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有青海明胶等公司。
5、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的。
如中技贸易、恒生电子等,虽然昨日都出现了涨停,但保险资金绝不会选择这类股票。
6、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
这类股票有陕国投、天山股份、深振业、天山纺织等。
7、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
这类股票有江苏琼花、伊利股份、深大通、红河光明等。
另外,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保险机构投资者10%以上股份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该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的股票。记者毛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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