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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将直接 征收契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王擎25日北京报道】

  由开发商代收契税的现象将在2004年12月31日划上句号。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向承受人征收的税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经济总量逐渐扩大,增长较快。1998年以来,城镇住宅与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由1997年的不到6%,增加到目前的8%左右。2002年,个人购买新旧住房和建房支出总额约8000亿元,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交易额达4500亿元。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给契税带来了丰厚的税源。目前契税是在我国24个税种中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今年1—9月全国契税已累计入库372.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37%,预计全年收入额将接近500亿元。

  契税税制的设置,不仅能够调节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水平,还能直接影响房地产的市场需求,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力杠杆。同时,由于契税是纯粹的地方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契税收入越多,地方可支配财力也就越多。作为地方政府的“钱袋子”,无论从收入规模还是发展潜力看,契税已成为地方税收中的重要税种。(26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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