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含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四县)直供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趸售县公司用电销售价格适当调整,提价水平为电度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24分,大工业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提高2元。调整后的电价从2004年10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此次调整销售电价,预计10月至年末公司将增加销售收入约316万元。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0月2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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