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强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资信有限公司了解到,自3年前个人征信查询系统对外开放后,市民对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从起初的每日几笔,增至目前日均20笔。另据了解,人行本着隐私权保护与信息透明度兼顾的原则,已制订《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条例》、《个人信用征信披露条例》(草案),并已上报国务院,最快明年底有望出台。
上海市资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部副主任郁文倩介绍,2003年全年,市民个人的查询数超过5000笔,“上海人的信用意识越来越强了”。截至今年9月底,上海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录入485多万人的信息,累计提供信用报告212万份。沪上某银行信息处负责人介绍,去年该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已避免了约1亿元的潜在经济损失。
信用记录是否有悖个人隐私保护?
在郁文倩看来,隐私权争议除了缘于人们对征信体系的缺乏了解,还有相关法律的空缺。“实际上,我们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披露等都是相当严格的。”
《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信贷、赊购、缴费等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无须本人同意资信机构即可采集。而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以及身体形态、基因、病史等信息,资信机构不得采集。
郁文倩介绍,目前,征信系统是不能逾越私隐“雷池”的。因为,我国的民法等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严格规定,征信系统比国外受限更多。如美国对个人信用的采集原则是“只要本人没说不可以用的(信息),都可以用”,但我国目前奉行的是“本人没有同意的,都不可以用”原则。
法律专家认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与隐私保护同等重要,应兼顾两头,在私权、公权间达到一种平衡。要征信体系更加完善和发挥更大作用,必须改进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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