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20日,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双方就中国-东盟自贸区中最重要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介绍了协议的主要内容。他说,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关税将于2010年降到零。同时,双方还就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达成了共识。双方决定,将于2004年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
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崇泉说,东盟是中国的友好邻邦,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和深化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达成为如期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铺平了道路,并将为开创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的双赢局面,推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崇泉表示,随着2005年自贸区建设的全面启动,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将获得进一步增长,中国与东盟之间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将对亚洲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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