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一周要闻回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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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2:51 证券时报 | |||||||||
    1、事实:10月18日,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     点评:一些被处置的金融机构网点17日公布了收购个人债券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公告,有关部门就这一公告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其中全额收购个人储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打折收购个人持有金融机构发行的
    2、事实:10月19日,证券公司融资获重大突破     点评: 当日各大证券报都在头版头条刊登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落实国九条的重大举措,将对券商业务拓展起到极大的支持作用。两条管理办法分别从短期和中长期两个方面为券商融资打开合法渠道,为券商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对二级市场影响看,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券商融资难的问题,但同时随着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违规资金将陆续从股市撤出,因此整体不会引发大规模增量资金入市。     3、事实:10月20日,工行、招行递交基金公司筹备申请     点评:备受瞩目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近期又获重大进展,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已向中国银监会递交了一份“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申请报告,此前中国工商银行也向银监会递交了类似的申请。商业银行允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保持金融稳定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同时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有助于形成市场竞争,增加了投资者的选择范围。     4、事实:10月22日,基金有望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点评:目前监管层正在加紧制定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条例。据介绍,目前初步确定的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三种方式:特定基金资产管理、信托型单独帐户资产管理和委托代理型单独帐户资产管理。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的出台,将扫清基金公司在委托理财方面的障碍,有利于基金公司从单纯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走向“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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