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推进MB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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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2:48 证券时报 | |||||||||
    最近一段时间,以郎咸平为代表的反对国企产权改革及国企MBO的言论引发了产权改革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大讨论。一时间,国有企业能否实施MBO成为各方论战的焦点。反对MBO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关于MBO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实施MBO有内部人操控的嫌疑,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     不过,近日亚宝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的一则股权转让公告则表明
    公告显示,在亚宝药业第一大股东山西省芮城制药厂的整体改制中,7位上市公司高管拟受让该厂70%净资产,改制完成后,7位高管控股的该公司将成亚宝药业第一大股东。显然这属于典型的MBO行为。     从2002年开始骤然升温的MBO一度山花烂漫。但由于规则不全面及监管不到位,种种不规范的操作使国内的MBO暴露出很多问题,也使MBO这一泊来品背上“原罪”的恶名。     新生事物总有个从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MBO同样如此。不能因为它在发展中出现问题就将其扼杀于萌芽。既然MBO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现实需求,正确的做法是加以规范、引导,并加强监督。     日前,国资委研究室在《人民日报》上刊文说,管理层收购作为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和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国有中小企业资本较小,多数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但要切实做到规范推进,公开公正。     该文被认为是国资委对前一段时间有关国资改革论战的一个回应。从文中我们不难看出,政府不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实施MBO,而对中小企业的MBO,则强调要做到规范推进,公开公正。这表明只要规范操作,企业实施MBO并不必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事实上,对MBO进行规范的法规规章目前不能说没有,从200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到2003年《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再到2004年生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配套实施的诸多政策,事实说明MBO在我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笔者认为,只要是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运作的MBO,就应该得到市场及监管部门的首肯,没必要视MBO如毒蝎,唯恐避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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