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开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2:47 证券时报

    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保
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直接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参与一级、二级市场交易,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该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保监会将根据股票市场容量、风险程度及保险公司投资状况等因素,调整投资比例。

    《办法》中所称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票市场产品交易的行为。保险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规定的条件,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照《办法》,保险公司经批准可委托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也可经批准直接从事股票投资。为此,《办法》设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限于下列品种: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可以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和二级市场交易两种方式。

    按照《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下列类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已终止上市的;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等。

    《办法》强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保险机构投资者10%以上股份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该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的股票;保险公司投资股票,不得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应当依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建立完善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要建立股票投资托管制度,实施第三方独立监控,防止管理人侵害投资者权益现象的发生,防范内部管理风险;要设定投资基准,选择以绩优、蓝筹、流动性强、财务状况稳健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的指数作为股票投资基准。

    保监会和证监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指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公司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规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保险机构投资者予以严肃处罚。为此,监管部门将通过编制监管指标体系和报表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模式和风险监管技术模型,及时发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的异常情况并进行检查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互换和协调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有效防范风险。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保险资金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中国国际通讯技术展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南方周末内地创富榜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凤凰卫视中华环姐大赛
高峰那英情感风波
狼的诱惑-终结版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