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政策加速券商整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1:47 证券时报 | |||||||||
    国庆节后,随着落实国九条意见的逐步深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券商在规范中发展,这些措施对券商的中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门将这些措施分类,并且分别讨论其对券商各项业务的影响。总结归纳,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大概可以分为三类———     规范类
    1、10月8日,各地证监局下达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立即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立即停止未经批准的以任何形式开展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同时暂停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众所周知,资产管理业务是券商支柱业务之一,券商往往通过资产管理业务扩大投资规模,以弥补自营业务中资金规模的制约。当然,资产管理业务是一柄双刃剑,在牛市的时候往往皆大欢喜,而熊市来临的时候则往往成为券商沉重的包袱。由于自2001年以来股市步入漫漫熊途,因此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将是规范券商的最重要举措。而三方监管业务则是目前券商营业部层面较为广泛开展的一项业务,该业务对经纪业务相当重要,甚至三方监管带来的手续费收入会占到总手续费收入的10%。但是由于三方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容易引起纠纷,因此管理层必须治理整顿。从短期看,规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会导致违规资金撤离股市,同时也会影响券商的经纪业务。     2、10月17日,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有关部门就这一公告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其中全额收购个人储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打折收购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被挪用的委托账产、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该规定对于券商经营影响深远,一方面该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只要是10万元以下的个人债权或者保证金都将全额收购;另一方面该规定也拉开了有限收购的序幕,今后国家将不在对金融机构的债务进行全面收购,因此今后机构委托理财将自担风险。     发展类     1、10月13日,首批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产生,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光大证券、中金公司成为首批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具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较好、资金充足水平较高、经营管理较规范的共性,具有良好的行业形象,因此获得首批创新试点资格。试点证券公司的积极探索,对于拓展证券行业的业务发展空间,带动行业的创新发展,进而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都将发挥市场主体的应有作用,同时券商的优胜劣汰也将加速展开。     2、10月19日,各大证券报都在头版头条刊登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落实国九条的重大举措,将对券商业务拓展起到极大的支持作用。两条管理办法分别从短期和中长期两个方面为券商融资打开合法渠道,为券商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对二级市场影响看,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券商融资难的问题,但同时随着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违规资金将陆续从股市撤出,因此整体不会引发大规模增量资金入市。     3、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监管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由于前期对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作出严格限制,因此券商的重要支柱业务无法开展,所以证监会此举是保证券商今后在规范中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由于初期仅允许新试点券商实行办理,因此短期影响面不大。同时投资者出于风险考虑,缺乏认购热情,大量募集资金难度也较大。     减负类     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湘财证券等共12家券商自今年起,在各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前每年都会有一些券商获批汇总纳税,相比以前,这次更为优惠,主要表现就在于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不用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此前,即便已获准汇总纳税的券商,其营业部也必须按期所向属地税务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最高比例为60%。汇总纳税可以降低券商经营成本,也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     总之,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规范化,证券业今后将面临重大洗牌与重组。优质券商将在业务开展以及业务创新等多方面得到政策支持,而违规或经营不善的券商将逐步被市场所淘汰。证券业经过一系列重大变革与兼并重组,优质券商规模将越做越大,市场份额逐步提高,而不能适应新环境的多数中小券商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证券业将在浴火中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