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纵火烧飞机难获保险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1:46 新闻晚报

  近日,北航“5.7”空难纵火者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诉该公司要求支付3.3万元保险赔偿金一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金桂贞的诉讼请求。

  2003年3月11日,金桂贞向北京法院起诉称:2002年12月6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原告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务院“5.7”空难处理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5.7”空难是由张丕林纵火造成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对张丕林投保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予赔偿。

  金桂贞认为:一份空难结论,既不能约束保险合同当事人索赔和拒赔的权利,也不能成为免除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依据,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和依据均不成立。

  日前,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毕律师表示,他们已经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调查组的责任认定结论。按照我国保险法第64条和65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不予赔偿。张丕林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所以完全符合保险法的拒赔规定。毕律师告诉记者,实际上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所占的保险份额非常小。此案被驳回,已经意味着原告很难再告赢其他保险公司。

  链接>>>

  2002年5月7日晚9时24分,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执行6136次航班的麦道A82型客机从北京飞往大连时,在大连机场东侧约20公里海面失事,机上112人遇难。同年12月7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调查组对“5.7”空难调查结论:调查认定本次空难系张丕林纵火造成。据当时媒体报道,张丕林登机前购买了7份保险。

  作者:李罡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保险赔偿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纯情刀郎
情人、冲动的惩罚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雅韵国粹
水墨精华国粹雅韵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