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晓晴
10月20日,珠江实业(600684)发布涉及5000万元债务的重大仲裁公告后的第二天,记者来到了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新世界广场30楼的珠江实业总部。“最终的结果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认为,仲裁结果违背了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存在不公平的因素。”珠江实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过,既然结果已经出来了,接下来公司要做的事情就是要采取紧急措
施。当天公司就召开了紧急会议,并随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该院已于10月15日立案受理。”该人士说。
5000万债务猛然降临
珠江实业当天发布的公告显示,在这起仲裁案里,另一个主角是广州合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富发展),正是该公司于2000年5月19日提出了合作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在这起长达4年的仲裁案里,其仲裁标的就是为了这5000万元工程投资款。
根据广州市仲裁委10月12日作出的裁决结果,合富发展与珠江实业应在裁决书生效送达双方10日内进行又一居花园项目的最终结算。后者应向前者支付“合富花园”(后变更为“又一居花园”)项目工程建设资金5000万元投资款。此外,珠江实业应赔偿因占用资金给合富发展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时间自2000年5月19日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
另据记者了解,截至2004年10月15日,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分别按4年或3~5年期利率计算的话,珠江实业除了要支付5000万元投资款以外,为此支付的赔偿损失将高达1234.78万元或1287.1万元。此外,珠江实业还要承担80%的仲裁费,约为35.2万元。
仲裁书长达219页
为5000万元工程投资款,合富发展与珠江实业双方为此拉锯争执了4年多,其间开庭次数就多达5次。那么,牵扯到珠江实业的这5000万元资金背后到底有什么悬疑呢?
有关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事说起来实在是太复杂了,起源于1992年珠江实业与香港辉煌的一单合作。”
而记者费尽周折之后终于看到了广州市仲裁委作出的这份长达219页的仲裁书。仲裁书里最后作出的认定结论是,“5000万元资金是珠江实业对又一居花园的工程投资款,而不是债务转移。”
但是,珠江实业在公告里反复强调的一个事实就是,“涉及到的5000万元投资款实际上是一笔债务转移,绝对不是委托付款。这些在当时的合作合同里已经明确表述,而且,合富发展当时还开出了收到5000万元投资款的发票。”对于广州市仲裁委作出的这个裁决,珠江实业在公告里表示不认同。
记者看到,珠江实业在公告里提到的合富发展与珠江实业双方签定的《合作合同》第五(二)1条中约定:“乙方(即珠江实业)负责投入本项目各类工程的建设资金,具体规定(暂按项目总投资预算为2亿元计)在项目合作合同经签署生效后,于扣减甲方(合富发展)原欠代理包销乙方‘百事佳新村’项目房价款6600万元后,余下的13400万元分7期支付。”
记者还了解到,在这份219页的裁决书里,最终导致仲裁庭确认6600万元为委托付款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合富发展提交了一份由甲方(合富发展)、乙方(合富辉煌销售中心)、确认人(广州埔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泛都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余款5000万元因双方和两确认人最终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该项建设资金仍由‘珠江公司’与甲方自行结算,乙方不承担支付责任,在此之前各方对上述5000万元处理的一切往来文件无效。”
珠江实业质疑协议书
不过,对于这份协议书,珠江实业方面从一开始就对其真实性提出了异议,而且也提交了合富辉煌销售中心和有关当事人的反驳证明。合富辉煌销售中心表示,该中心从未签定过《协议书》,所盖的合同专用章是假冒的,骑缝章不是该中心的。
此外,对于6600万元到底是委托付款还是债务转移认定的这个原则性问题,珠江实业当天公告里也明确表示,双方分别举出了不同证据以证明各自主张。而仲裁庭对此案相关事实的认定,既包括了确认被申请人主张的债务转移事实成立,同时也包括了确认申请人主张的委托付款事实成立。
对于同一件事实,存在着两种被仲裁庭认为均依法成立的证据,而这两种证据分别证明了两种法律性质及法律结果截然不同,无法相互调和的两种事实结论。在这样一种存在相互矛盾及冲突的事实下,仲裁庭还是作出了认定结论。对此,珠江实业在公告里已经明确表示很难理解。
此外,珠江实业公告里还提到,裁决书中只有首席仲裁员和合富发展选定的仲裁员签名,而珠江实业选定的仲裁员却没有签名,但仲裁庭针对该事项也并未对公司方面做出任何解释。
后来,当记者就此事致电广州市仲裁委民事庭时,该庭一位工作人员接电话时声称,他知晓此事,但是,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他无法回答。他还表示,仲裁法有规定,仲裁过程除了当事人以外,可以对外不公开。他还称,当事方提出的质疑也与仲裁庭没有关系。
同样,当记者联系到合富发展主办律师钟琦时,他也以当事人有要求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眼下,对于珠江实业来说,5000万资金悬疑究竟何时才能了结呢?对此,公司有关人员称,由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公司的撤销仲裁请求,他估计很快就会有结果。同时,他也称,公司将会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作出信息披露。
不过,他承认,此事对公司形象和二级市场股价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至上周五收盘,仅收于3.54元,全周跌去12.6%,其股价也创下了近年来的历史新低。
扑朔迷离的6600万债务
围绕双方争执已久的6600万债务究竟从何而来呢?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在这起仲裁案里,林赤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人物,这起仲裁案如果要追溯的话就要追到林赤的头上来。当时,林赤作为香港辉煌集团总经理,他在广州进行房地产业务投资时就与珠江实业有过业务上的合作。
据了解,早在1992年10月,珠江实业就与香港辉煌地产实业公司(香港辉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作为合富发展法定代表人的林赤就是当时香港辉煌的总经理。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珠江实业百事佳新村房屋代理销售项目,一直都是在林赤领导下操作该项业务的。
后来,百事佳新村代销项目的代销方名称变更为“辉煌销售中心”。为此,双方还于1995年8月15日签定了《房屋销售代理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书》。辉煌销售中心作为百事佳新村代销方,是对香港辉煌作为代销方的延续,其签约代表也均为“吴芸”。1995年11月15日,辉煌销售中心再次更名为“合富辉煌销售中心”。
直至1997年2月18日,在合富辉煌销售中心发给珠江实业代销百事佳新村项目的确认书里写到,珠江实业委托销售的面积共计69712平方米,整个项目应付工程进度款总额为人民币26852万元,确认至1997年2月,合富辉煌销售中心已付房款人民币20266万元,尚欠珠江实业6600万元,这也就是前面扣减这笔债务的由来。应该说,正是因为珠江实业与香港辉煌在百事佳新村房屋代理合作上留下来了债务问题,才有了后来双方在又一居花园的再次合作。
有知情人士也指出,“当时,在珠江实业的追讨下,为了解决6600万元的债务问题,林赤同意以他投资开发的又一居花园并由他任法定代表人的合富发展承担这部分债务,并与珠江实业签定合同,将此部分债务与公司应付给又一居花园的工程款冲抵,从而代销售中心偿还了该笔债务。”
1997年5月5日,合富发展向珠江实业开具了收到6600万元工程款的发票。之后,合富辉煌销售中心支付了1600万元给合富发展。另外,由于当时合富辉煌销售中心应向广州埔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埔丽公司)收取5000万元借款,因此,转而由合富发展向埔丽公司收取(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林赤)。
仲裁书里也提到,这一点在合富发展后来提交给仲裁庭的证据材料《珠江公司投入“又一居”项目投资明细表》中也显示,1997年6月30日,合富发展已收到埔丽公司5000万元,该款后于1998年12月30日被转走。至此,珠江实业认为6600万元款项冲抵基本完成。
而另据记者了解,又一居第一期项目于1999年建成并基本销售完毕。不过,至今还没有进行项目结算。同年,合富发展以尚未收到合富辉煌销售中心支付的5000万元为由突然反口,对珠江实业提出了追收5000万元工程投资款的要求。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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