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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多会博弈一业一会 广东行会改革对话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1: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主持人:本报记者 何晓晴

  对话嘉宾:

  朱列玉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吴清标 广东省油汽商会秘书长

  林金松 广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秘书长

  王理宗 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秘书长

  区达成 广东省私营企业商会秘书长

  何大进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鲁开垠 博士,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

  10月18日,《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这一条例引起了各界的极大关注,尤其是其中协会应该是“一业一会”还是“一业多会”等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天下》周刊借广东省工商联10月22日组织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部分行业商会负责人以及企业界知名人士举行座谈会之机,请来了七位嘉宾就此展开对话。

  “一业一会”不利发展行业协会

  主持人:对于条例第七条中关于“一业一会”的规定,各界有不少争议,各位嘉宾对此如何看?

  朱列玉:个人还是赞成“一业多会”的。如果说只允许搞“一业一会”的话,那就会成为一个“瓶颈”,这也会限制行业协会的发展。这样的话,对经济发展也是不利的。如果只允许“一业一会”的话,那就意味着一个行业不能成立多个协会,谁成立在先,谁就是这个协会的组织者、负责人。而目前,广东省各种各样的协会都已经有了。比如说,广东省经贸委商业联合会下面就有76个协会,基本上涵盖了当前所有的行业。如果“一业一会”通过了的话,也就意味着现在的民营企业就不能成立新的协会了,必须加入到这些老的协会里去。而老的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以政府组织为主,甚至可以说是“二政府”。

  我前几天在羊城晚报接听电话时,一个听众打来电话说,他们厅的一个厅长在退休之前通过各种途径拨了300万元到了一个协会,就样就可以在他再过一年多退休之后,可以弄个会长当一当。说白了,这种协会实际上就是一种官僚体制的延伸,它没有什么服务意识的。因此,很多民营企业是不愿意加入这种协会的。如果非得搞“一业一会”的话,那就是逼着民营企业去加入,这样做也是不符合协会的基本精神的,也会打击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吴清标:所谓“一业一会”,是全国的行业协会登记条例这么定的。但是,如果广东制定条例时还是这么定的话,就很难有突破,希望广东能有勇气突破这一点。个人认为,如果政府比较弱的话,可能会喜欢“一业一会”,但是,我相信,广东省委、省政府是不会怕“一业多会”的。

  就拿我们商会的实际情况来说,我们10个人都明显感觉到精力顾不过来。如果又搞几百人的协会统管的话,那又会回到过去行政管理的老路上去。

  林金松:对于“一业一会”,我们就有过切身的感受。我们商会2000年11月成立去登记时,就没有准予登记。有关部门称,已经有了一个五金制品协会登记了,不能再成立五金机电商会。尽管我们作出了种种解释,称五金制品和五金机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他们还是不批。去年,我们又重新申请登记,还是没有获准,只好一直挂在工商联名下。还有,如果实行“一业一会”的话,那么我们商会是不是违法组织呢?

  “一业多会”有利保持竞争活力

  主持人:如果把条例中“一业一会”的规定去掉,允许“一业多会”,有什么好处?

  吴清标:前几天,有人问我对广州市石油行业协会成立有什么感想时,我对此回答,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为市场有这方面的需求。不能因为我们已经先进来了,就不希望别人进来。我们这个行业就已经有燃气协会、石油协会,还有化工协会,等等。如果只允许搞“一业一会”的话,相反竞争就会削弱。现在,我们都在拚命地干,就是因为有竞争。如果干不好的话,会员就会离我们而去。因此,“一业多会”能够保持这种竞争的活力。

  区达成:条例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当前商会的实际情况。条例标题中没有提及商会两个字,个人认为,只有协会没有商会的话是在割断历史。从国际上来看,都是商会多于协会。如果按条例来执行的话,目前工商联系统下400多家商会就会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对于条例第七条,个人表示明确反对,第七条原文不符合实际情况。此外,条例第九条不要先入为主,把框框定死来对号入座。应该是市场有需要,就可以去登记。比如说,香港仅中小企业商会就有三个。

  王理宗:个人认为,条例的定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协会是协会,商会是商会,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事实上,商会和协会有法定的或是非法定的,不能严格地讲“一业一会”。有关部门在制定条例的时候,一定要有前瞻性,要有一种融入国际化视野的眼界。在我看来,当前条例缺乏一种国际化的视野。因为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在全球商业领域里,游戏规则上趋同的,如果缺乏一种国际化视野的话,那会是非常可怕的。说得严重一点,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没有作用的。

  此外,在操作层面上,也缺乏可操作性。到了最后,领导说行就行,领导说不行就不行,还是行政意识在作怪。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产权归属也没有说清楚。对于会员财产如何处置,都没有可操作性。

  鲁开垠:对于第七条的争论,个人认为倒是没必要修改,因为这样反而会留下许多可操作空间。

  我还强调几点:第一,我们应充分肯定工商联商会在广东改革开放以来所扮演的角色;第二,应充分允许这批工商联商会有存在的合理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它就是民间办的,也不是政府支持的,没有必要一刀砍下去;第三,确实需要一个章程,不管它规范也好,完善也好,确实需要一个文本性的东西,不能搞人治了。

  何大进:个人认为,协会搞“一业一会”恐怕不是很妥当。主要在操作性上怎样来确定“一业”这个标准。比如说,光家具就有现代家具、古典家具等等。今后操作起来会比较困难。

  如果在同一个地区成立一个协会,当然会便于规范管理,但是,也可能会导致另外一个结果,尽管有些禁止条款,如禁止垄断市场、垄断价格等,如果只有一个协会的话,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形成垄断。

  此外,从当前国家有关政策来看,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特别在广东地区,民营经济的成分是越来越高,民营企业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因此,条例的出台,从总的指导思想来说,应该是鼓励的。如果出了问题,我们再来规范。因此,一个地区只搞一个协会,是不太妥当的,应允许自由竞争、自由发展,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规范。

  条例推出时机要把握好

  主持人:这个条例的推出,各位还有些什么其它看法?

  朱列玉:广东省提出这个条例,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有人提出来条例出台之前应多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我认为这个意见是非常中肯的。但是,对人大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也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应该说,行业协会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诞生的产物。从国际惯例来看,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在美国向日本出口转基因产品这件事情上,虽然日本政府对此不能采取有关行动,但是,通过日本食品行业协会和有关医药行业协会提出来之后,称日本人的生理机体不适应美国的转基因产品,并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最后搞得全日本都不吃美国的转基因产品。因此,行业协会在维护行业利益甚至在维护国家利益上都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关于条例第九条中“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书后应先征求相关工作部门的意见,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意见,在二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这一段,个人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行业协会应当采取一种登记管理的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就可以了。建议加上这样一句话,“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批准。”此外,个人还觉得,政府在协会登记上应转变立法的思路,不一定需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这样做,又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对于“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这一点还应加上一句话:“申请人对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林金松:我们18日看到这个条例后,就着手开始征求了部分会员的意见,应该是代表了最基层的一些看法。我们认为,地方法规的出台,应该要非常慎重,应该多方面听取意见,还有,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但是,如果按这个条例执行的话,个人认为,会给民营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条例的出台,应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18日公布条例到29日截止,个人认为,在时间方面就太显仓促。

  鲁开垠:广东在促进行业协会发展上先行了一步,对广东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也充分肯定了各类行业商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在各类行业商业协会还没有发展到非常成熟的地步时,轻举妄动,匆忙推出的话,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反而会束缚行业商业协会的发展。

  因此,我们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文件的发布会不会有损于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的积极性,会不会对他们的声誉产生一种损伤。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认为,现在就没有必要急着推出来,应该要恰如其分把握好推出时机。

  条例出台背景

  今年2月份召开广东省人大会议期间,以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清,以及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朱列玉等为主的11位人大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

  议案称,20多年来,广东省行业协会有了很大的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发展有行业协会792个,其中省级131个、市级408个、县(区)级253个。行业协会涉及的行业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100多个大小行业。广东省792个行业协会中,平均拥有单位会员218个,在单位会员中,平均每个协会拥有民营企业会员126个。广东作为目前全国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在未来的几年中,与国际交往将更加密切,在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与企业对行业协会的依赖度将更高,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但是,广东省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等工作仍相对滞后,许多行业协会仍然挂靠在行政管理机关,是机关的附属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不少协会存在着机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在广东省,只有深圳颁布了行业协会条例,而没有全省性的法规或规章,这与广东的经济发展、与广东行业协会的发展极不相称,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可以说,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已成为制约广东省行业协会发展的瓶颈。

  议案建议,立即由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牵头,成立由省人大法工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法制办、省经贸委、体改办、社团局、律师协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的法规草案起草小组。由法规草案起草小组起草《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功能、管理、组织机制等进行规定,然后向社会公布,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在吸收各界合理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由省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10月18日,广东省人大公布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建议稿),10月29日完成意见征求,11月份拟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如果获准通过的话,估计最快明年年初即可发布实施。(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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