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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1:30 经济参考报

    10月20日,江苏就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各市、各县分别在今年10月、11月底前完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届时,全省农用地转用审批也有望“解冻”。

    改革后,该省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在所辖区设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县(市)按乡镇或区
域设置国土资源所或分局,为县(市)局的派出机构,乡镇的国土资源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经依法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可设置国土资源分局或所,作为当地政府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均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市、县(市、区)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支队和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这次改革还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对市、县(市)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省重点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由省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依法授权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但规划中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法定内容,应事先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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