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部门日前下发文件,对8月份以来持续飚升的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各地市瓶装液化气最高价格,不得超过当地10月20日的价格水平。今年8月份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影响,广西各地液化气价格不断飙升。10月中旬,14.5公斤容量的瓶装液化气价格,普遍突破80元。尤其是广西首府南宁市和液化气集散港口北海市,仅两个月时间,每瓶分别从68元最高涨到86元和87元。据了解,期间长沙市的液化气价格为每瓶70元,海口市的液化气价格为每瓶72元,贵阳市的液化气价格为每瓶75元,广州市的液化气价格为每瓶80
元。也就是说,广西的液化气价格明显高于周边的湖南、海南、贵州、广东等地。由于液化气是价格放开商品,由经营者依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广大市民对此反响强烈,甚至怀疑经销商借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之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物价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各地液化气经营不存在暴利行为。据南宁市三燃燃气公司介绍,目前港口的进气价格为每吨5100元,企业的运费成本每吨需300元,每吨气只能装67瓶,加上门面、税务、工人工资等系列经营开支,液化气每瓶的经营成本已经超过80元。液化气价格快速上涨,居高不下,许多市民开始改用蜂窝煤或电热器。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物价局从10月20日起,通过提价申报制度和差率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对液化气价格进行干预。各地液化气的零售价格,将不得超过10月20日的水平。今后若液化气的进货价格继续上涨,确实需要突破10月20日的控制价格水平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提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提高。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受理液化气经营企业的提价申请,在认真审核进货成本的基础上,只能给予进销差率10%以内的提价审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李伙解释,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只能使液化气价格维持相对稳定,控制经营企业的涨价速度。如果源头价格继续上涨,还需建议地方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实行财政补贴等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信息来源:南宁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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