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60066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05: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哈尔滨哈药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议董事8人,实到会议董事6人(赵殿信董事委托丁鸿利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赵东吉董事委托赵俊杰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林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修改的议案》。 修改前议案内容为: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170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议案内容为: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170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公司《章程》第131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非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一)、风险投资。董事会可以运用公司资产对上述风险投资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内的全部资金不得超过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二)、非风险投资。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对本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董事会运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在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拥有一定比例的投资、借贷、担保和资产处置权限。超出董事会权限的重大投资、借贷、担保和资产处置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一)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拥有不超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五的投资权,具体投资类型如下:1、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2、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3、法律法规允许的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的行为;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类投资。(二)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贷款、抵押、质押、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董事会在行使上述权限时,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章程》第158条:其中“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理拥有不超过1500万元的投资权限;超出经营范围,经理的权限不得超过800万元,投资完成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修改为“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经理拥有不超过4000万元的投资权限,具体投资的类型与董事会规定的内容相同。投资完成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