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张胜生先生、独立董事任辉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李名
岷先生、独立董事刘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公司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财务主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德政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续)
编制单位: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2.3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逐步深入实施,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积极开展宏观分析和战略研究,超前预测,把握市场,最大限度地培育和发展独特的战略资源;系统研究大宗原燃料采购,积极推进营销战略,实施战略合作,建立了长期、稳定、安全的原燃料供给体系;以市场为龙头,积极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增产增效;分析区域市场需求特点,完善区域销售措施,大力推进近终化销售,确保了生产经营继续保持稳定、顺行、高产、高效的良好态势。7至9月份,公司共生产生铁98.5万吨、钢134万吨、商品坯材108.8万吨;公司主要产品为H型钢、螺纹钢、轴承钢、齿轮钢等,钢材实物产销率达到100.86%;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2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3.80亿元,净利润1.68亿元,每股收益0.18元,净资产收益率3.74%。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李名岷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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