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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600746)致歉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江苏索普(600746)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作出《关于对江苏索普(资讯 行情 论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宋勤华等公开谴责的决定》(以下简称“《谴责决定》”)。《谴责决定》认为,公司存在以下重大违规事项:

  一、自1997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其中,2000年末余额为23140万元;2001年末余额为26840万元;2002年末余额为29240万元;2003年末余额为37340万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的余额为37340万元。上述借款均未履行相应的议决程序和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股东索普集团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5077万元,也未履行相应的议决程序和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7.3.12、7.3.14、7.4.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宋勤华、董事许逸中、朱晓新、胡宗贵、监事许长贵、金正玉、郭道群、原董事王俊秋、周铁柱、陶家宁、王乃喜、原监事戚有为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和第4.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监)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董事会秘书许逸中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5.1.3条和5.14条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12.2和第12.4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和董事长宋勤华、董事许逸中(兼任董事会秘书)、朱晓新、胡宗贵、监事许长贵、金正玉、郭道群、原董事王俊秋、周铁柱、陶家宁、王乃喜、原监事戚有为予以公开谴责。

  为此,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郑重致歉。

  本公司及董、监事会成员诚恳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诫,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做到诚信勤勉,监事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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