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1993年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258号]文批准,以草坡电厂为主体,联合成都华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中小型电力实业开发公司、四A集团公司 、四川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等六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总股本为12663.38万股,其中国家股为8155.8 万股,法人股为4191万股,内部职工股316.58万股。 1994年1月作为国家股本投入的草坡电厂引水工程马岭山隧洞坍塌,经公司和州国资局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核查,确认已无利用价值。鉴于该隧洞
在作为国家股本投入时,已存在事故隐患,因此,为保证募股的公平及其它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四川省国资局[川国资(1994)32号]文批准,同意按固定资产净损失870.8万元调减国家股本。同时,原发起人四川民族经济发展总公司和四川省林业机械厂认购的1547万股资金一直未能到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核减上述两家公司的法人股1547万股。因此,调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0245.58万股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国家股和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2.7元,内部职工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1.7元;公司199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国家股和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3.3元,内部职工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3元。两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为10312.0618万股。上述股本变动已经四川省体改委[川经体改(1996)133号]文承认确认。 1996年12月本公司更名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 1996年经阿坝州人民政府阿府函(1996)117号文批准和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决定将原由阿坝州国资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界定给阿坝州国资局和水利部分别持有4285万股和3000万股。1997年9月,根据阿坝州阿府函(1997)69号文,阿坝州国资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85万股国家股划给阿坝州水利资产经营公司持有。 1997年10月,国家国资局以[国资企发(1997)277号]对公司上述国有股权管理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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