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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私人投资及收益受法律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 10:00 上海证券报

    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草案,昨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再次审议。草案完善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规定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昨天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
修改情况汇报时,就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原则以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作了说明。他说,法律草案所称的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

    胡康生说,草案规定的物权法的原则是:物权法定、物权公示、遵守法律取得和行使物权、物权受法律保护等。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由所有权产生的,因此草案对所有权作了全面的规定。

    立法人士表示,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等九编,共1209条,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最多的法律草案。由于民法草案内容很多,对草案是统一审议通过还是分编审议、分编通过,在当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此次常委会会议对作为中国民法草案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则表明民法典草案最终采取了分编审议通过的方式。

    胡康生昨天也介绍说,在对民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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