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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化建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油化建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4年10月17日发出,在2004年10月22日表决截至日之前,各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并先以传真,再以特快专递形式将表决票返回给公司。截止200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全体董
事的表决票。根据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有效表决票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增设副董事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监管职能,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将原文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改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其他董事人选,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将原文第一百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将原文第一百零五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改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将原文第一百零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预定于2004年11月25日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11月25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6205会议室

  (三)、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1、《关于在公司增设副董事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4年11月10日下午3:00公司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

  (五)、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凭证及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证券商出具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填写股权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吉林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04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4.会议期限半天,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2-3974080 3993300

  联系传真:0432-3993460 3038512

  邮政编码:132021

  联系人:赵铭、李逾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二

  中油化建股权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截止2004年11月10日):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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