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日宣布,将对欧盟现行的普惠制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使该制度更为简化、透明和具有针对性。
根据改革方案,欧盟普惠制下的分类将由目前的五个减为三个。新的分类包括一般普惠制、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普惠制和旨在帮助竞争力微弱国家的附加普惠制安排。
新的普惠制方案还对所谓的“毕业条款”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一条款,普惠制受益国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15%,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而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坎”更低,为12.5%。
欧盟的普惠制每10年调整一次,现行普惠制将于2005年底到期。按规定,欧盟委员会新的普惠制方案还需获得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欧盟有关官员表示,如果方案被通过,欧盟新普惠制将提前于2005年7月1日开始生效。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1968年由联合国贸发大会倡议建立的。欧盟1971年建立普惠制,允许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以低于正常关税的税率进入欧洲市场。据欧盟统计,欧盟普惠制的受益国和地区多达178个,其中中国和印度是最大的受益国。
(信息来源:驻菲律宾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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