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
中国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对外贸易方面,远远落后于国家对外贸易的总体增幅,并且存在巨大的逆差。据统计,2003年我国音像制品的进出口金额之比在两年时间里从不到2:1进一步扩大到9:1。
我国文化产业巨大的外贸逆差,与我国的文化古国和文化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原因何在?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文化部外联局局长丁伟认为,主要有三:一是观念定位问题。长期以来没有把文化软件看作是重要的出口商品,缺少对文化资源的市场化开发,至今几乎没有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中国文化商品和服务名牌。二是主体的缺乏。现在我国几十万个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很多单位还处在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型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还主要依赖国内政策的扶持,没有形成一套适应国际市场的整体策划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三是政策的缺位。一个文化贸易的出口大国需要有一整套经常调整、重在推动本国文化贸易国际化的法规和政策,包括文化贸易的外汇管理、项目审批、商品结构、区位重点、税收优惠政策等。
笔者认为,还有一个深刻原因就是没有结合我国文明古国的实际,对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开发、利用,形成具有中国传统特色、围绕中国几千年文化开发出来的文化产品。现阶段我国出口的文化产品,都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50%以上是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设备及器材,而文化软件的出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设备和器件上我国不太容易很快赶上发达国家,但传统文化却是我们所独有的。如果不开发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不使其形成特色产业,就会被别的国家开发利用,反过来向我国出口。例如,前几年,美国向中国输出的在中国很受欢迎的花木兰动画片,就是挖掘中国的传统故事。
因此,如果在古老的传统文化上进行深度挖掘、包装,并通过市场化的开发利用,形成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文化商品和服务名牌,当是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迈上新台阶的重要着力点。
《市场报》 (2004年10月22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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