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欠款高达2000余万元,大股东只好卖股还债
本报讯记者何晓晴报道:继10月11日浙江新洲集团等4家企业终止收购哈高科(600095)股权以后,另一家浙江民企却以闪电般速度拿下了哈高科的控股权。
据悉,第二天即10月12日,浙江民企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即闪电般与哈高科前三大股东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公司、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和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转让股份合计为7844.18万股,转让价格为2.55元/股。
股份转让完成后,新湖控股成为哈高科第一大股东,持有哈高科22.49%的股份。火炬总公司和对外贸易公司不再持有哈高科股份。哈尔滨建设公司尚持有哈高科3205.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股权退居次席。
另据哈高科昨日发布的公告称,其原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建设公司出让股权是为了偿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截至2004年9月30日,其对哈高科的负债达到2286.0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闪电拿下哈高科控股权的这家浙江民企算得上是一个老到的资本高手。据了解,新湖控股和新湖房地产均为受同一控股人控制的企业。其中,新湖控股通过浙江新湖集团持有新湖房地产98.2%的股份。而新湖控股的控制人是黄伟,持有新湖控股68.2%的股份,其余两名股东黄靖、李萍分别持有24.2%和7.6%的股份。此外,黄靖与黄伟是兄弟关系,李萍与黄伟是夫妻关系。
另据了解,原收购方新洲集团的收购计划之所以未能如愿,主要是没有顺利通过国资委的审核。8月3日哈高科公告称,由于国资委对该公司收购哈高科国有法人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故该公司需调整收购方案,并对上报材料作相应的修改与补充,待修改完毕后再重新申报。然而,最终股权转让的主角换成了新湖控股。显然,新湖控股此次闪电般收购能否成功,其最终命运还是捏在国资委的手心里。(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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