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两保荐代表人遭谈话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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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09:49 上海证券报 | |||||||||
    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最近约见了金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汪洋、沈坚,对其进行了监管谈话提醒。     据悉,这是中国证监会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以来,第二次对违规的保荐代表人采取谈话提醒这一监管措施。
    据了解,金信证券于2003年11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北京航天长峰(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项目。在办理封卷手续前,金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曾以避免内容重复为由,口头向发行监管部申请调整招股意向书中关于特别提示的披露内容。由于特别提示有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的目的,发行监管部明确表示应严格按发审委意见进行落实,对已作出的特别提示内容不能进行调整。但是,在办理封卷手续时,金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汪洋、沈坚未经发行监管部许可,擅自对招股意向书特别提示内容作出修改,删除了有关重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两名保荐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第六条"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之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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