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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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21日上午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940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亿股的73.3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安先生主持,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岗位津贴的议案; 会议决定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履行岗位职责的津贴标准,岗位津贴由每人500元/月调整为每人3000元/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324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会议经审议决定成立公司董事会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煤电公司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三矿一厂”的安全生产、生产调度和采掘接替的安排,新技术在煤电公司的推广应用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324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监事会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会议经审议决定成立公司监事会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委托郑煤集团公司管理的“三矿一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矿山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组织有关安全培训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324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