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璐瑶
9月,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面市,拉开了沉寂多年的我国农业保险突围的序幕。
21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法国安盟在成都成立的农业保险公司即将于本月底成
立,而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也已在紧锣密鼓地张罗着开业,并且,如果国务院批准了相互式保险公司这种创新的组织形式的话,黑龙江会出现一家相互式农业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郭左践指出,引入相互式保险公
司,这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尽管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公司法尚未对这种组织形式有所规定,但是中国保监会已经开始尝试着在国内农业保险方面试点中引入相互式保险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道德风险,而且还可以对非寿险保险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有借鉴意义。
随着相互式农险公司的呼之欲出,我国农业保险已经开始寻求多方面的突围。
据介绍,中国保监会提出五种模式发展农业保险,力争在一到两年实践中,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这五种主要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黑龙江等,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郭左践表示,中国保监会正在以地方政府为依托,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已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市场开展试点。目前,全国不少地方也都在积极筹建地方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此,郭左践表示,开展农业保险,要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种主体经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照搬国外现成模式,不能完全依靠国家财政补贴,不能走单一组织形式的道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走多元化道路。
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郭左践认为,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道路。我国地域广大,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农业风险差异性大的特点,现阶段,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
据了解,保监会今后还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业保险框架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方案;积极开展主体模式多元化的试点工作,以摸索经验,检验理论,完善方案,将农业保险实践向前推进。郭左践认为,我国现阶段开展农业保险还是应以地方政府为依托。地方政府将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力、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生产特点、自然灾害特点及市场对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经营主体形式,开展农业保险。目前上海、黑龙江等省市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等都在积极地与保监会共同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有效经营机制问题。
(2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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