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蕾
10月17日,为期6天的第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在深圳落下帏幕,在高交会期间举办的“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系列活动”中,一场题为“海外上市风险及全球管理责任”演讲吸引了众多即将在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高管的目光。
“自安然、世通案曝光后,企业高管人员所面临的责任风险受到各方面的广泛重视,越来越多即将上市的企业已经将购买董事责任险提上了工作议程。”参与这次研讨会的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马富强向记者袒露了在这次研讨会上的所见所闻。
记者随即采访了几家参与这次会议正筹备海外上市的企业高管,他们纷纷表示,嘉宝、红光、银广夏国内一系列案件之后,国内上市企业顿时茅塞顿开,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面临的责任风险不断升级,投保董事责任险迫在眉睫。
马富强告诉记者,目前在国内购买董事责任险的多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国内公司海外上市后前,会选择聘请国际专业人士出任独立董事,而通常这批人出于保护自己权益的考虑,会要求公司为其购买董事责任险;另一种情况是,在公司筹备海外上市过程中,其融资顾问(包括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及风险管理顾问等专业机构)会根据情况提醒公司考虑购买董事责任险。此外,一些对国外法律环境及上市后的法律责任风险有较充分认识的企业会主动要求安排董事责任险。
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内目前提供董事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只有美亚、平安、人保三家。自2000年起,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去海外市场上市,董事责任险又再度复苏。据悉,从险种发展速度来看,董事责任险是美亚所有险种中发展较快的。
此次研讨会将参会名单圈定海外上市企业,是否意味着投保董事责任险也只局限于此?对此,马富强解释道,所有的公司都是潜在的客户。责任风险与法律环境息息相关,但是国内目前的法律环境尚不够完善,没有法律条款明文规定担任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因此,在国内上市企业所面临的管理责任风险上,没有一个量化的依据,保险公司因此而缺乏相关的资料;与此同时,与海外上市公司相比,国内上市公司对公司自身风险的审视和评判也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将发展对象集中于海外上市企业的主要原因。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0月22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