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的中国名牌产品公布不久,便有多个新当选的中国名牌产品出现质量风波。“中国名牌产品该不该‘免检’?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查还是不查?”北京律师张显峰向实施多年的中国“名牌免检”制度提出了质疑。
根据我国《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换句话说,有
效期内的名牌产品,额外都可以获得“免检”的待遇。笔者认为,将“名牌”和“免检”划等号是十分不妥的。
如果说“名牌”是政府的,那么“免检”则更多的是百姓的。“中国名牌”的评价工作,一直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的“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名推委”是一个政府机构,所谓的“名牌”自然也就是政府眼里的“名牌”。而“免检”则不同,“免检”所指向的直接是消费者的利益。名牌免检的政策倾斜,和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政府的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不应该因为自己对“名牌”的信任,而放弃或减弱对百姓利益的维护,“免检”正是这样一种放弃或减弱。
其次,再大的“名牌”其实也是企业昨天的努力结果,而“免检”却是一个面向未来的概念。即便“存心有天知”,但是因为“修合无人见”,谁也无法保证名牌就不会掺杂使假不会质量下降。湖南“太子奶公司”生产的日出牌太子奶是国家“免检产品”,但是该公司竟然将已过期和即将到期的奶制品涂改生产日期后再返销给消费者;河南“豫花”面粉同样是“免检”产品,可是他们的面粉增白剂却严重超标,是典型的“问题面粉”。以过去的“名牌”推定未来的“免检”,事实证明这是需要冒很大风险的。这种风险没有理由让消费者买单。再者,“名牌”是国家对企业业绩的一种过去时“荣誉奖励”,“免检”却是国家信誉担保下的一种将来时“质量保证”,它们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3年过后,假如“名牌”被“摘牌”,“免检”也跟着被“摘牌”,前者可以一摘了事,可后者呢?谁为3年来买了未经质量检验产品的消费者负责?
总而言之,政府可以将“名牌”的荣誉奖励给企业,但却不能把事关百姓利益的“免检”特权拱手相送。因为,对所有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本来就是政府质检部门的职责。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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