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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动物市场要拿“防疫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14:39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罗乔欣)开办动物市场,举办动物交易会、动物拍卖会和动物展览会,其经营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机构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这是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行第二次审议时新增的内容。

  该办法还规定,未取得该证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予以警告,对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于餐厨垃圾饲喂动物的问题,修改后的草案把规范对象扩大为饭店、宾馆、餐厅、食堂,禁止使用这些单位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同时新增条款认为,这些单位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由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北京的大型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不具备的单位应当委托处理。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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