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卢叶10月20日北京报道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显示,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全国共减轻农业税负担约220亿元,加上除取消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共计减轻农民税收负担280亿元左右。通过改革试点,全国农民普遍“减负”达30%以上。
目前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四省市全面免征农业税;上海对农民免征农业税,浙江、福建对计税土地面积上的粮、油作物免征农业税;另有16个省的268个县免征了农业税,
到2003年底,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共落实灾歉减免151亿元、社会减免50.92亿元、种粮大户减免2.67亿元,受益农民人次累计达6.14亿。同时,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也取得很大成就。2003年全国耕、契两税收入达到451.8亿元,其中契税359.43亿元、耕地占用税92.37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239%和163%,大大减轻了改革减负所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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