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000608)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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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05: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2004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600,200股为基数,每10 股送红股3 股(含
股权登记日:2004 年10 月28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04 年10 月29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 年10 月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10 月29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4 年半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4 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 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截止2004 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10,019千元,在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02千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501千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1,181千元,2004上半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9,697千元;资本公积金期初金额为76,420千元,期末余额为88,233千元。 公司以200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08,60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送红股62,580,060股,派发现金15,645,015元;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208,60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 股,共计转增20,860,020股。 流通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红股按每股面值1 元计算,应缴税0.60元/10股;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15 元/10 股,总计缴税0.75 元/10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0元/10股。流通股法人股东和国有股、法人股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75 元/10 股。 分红和转增股本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292,040,280股。 三、分配、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 年10 月28 日 2、除权日(除息日):2004 年10 月29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 年10 月29 日 4、红利发放日:2004 年10 月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 年10 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本次所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04 年10 月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2、本次社会公众股法人股股息于2004 年10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家股、法人股股息和高管人员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292,040,280股摊薄计算,2004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034元。 八、联系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成铭大厦C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35 咨询电话:010-66530628 传真:010-66185187、68343211 九、备查文件 广西阳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