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光电(000757)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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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05: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互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均属内江市的龙头骨干企业,从2000年起双方建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是内江市的龙头骨干企业,是四川省工业企业最大规模50强、最大纳税30强和最大市场占有份额20强企业之一,也是四川省重点发展的20户企业集团之一。该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威远县连界,注册资本14696万元,法人代表王劲。经营范围:钢冶炼,铁冶炼,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液氧,金属结构,模具、丝绳及机械电器,电子设备制造、维修及安装;销售钢材,发电等。截止2004年8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5,277万元,总负债344,078万元,净资产151,19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1,195万元,利润总额33,254万元,净利润34,828万元。信用等级为AA级。 本公司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额度:本公司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决定互为对方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含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担保方式:双方互为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以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互保总金额用完止。 4、协议生效:互保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是内江市龙头企业,近年来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和银行资信度,抗风险能力较强,董事会同意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续签《互相担保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省的重点发展企业,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与其续签互保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此表示同意,同时希望公司加强监管,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六、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09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526.39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5%。其中:逾期担保共2103万元,对此,内江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协调金融机构和最终解决由此而引起的或有负债问题。公司正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和通过政府解决此事,力争最大限度化解公司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互保协议; 2、有关的董事会决议; 3、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 甲方: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劲 公司地址:威远县连界镇 邮政编码:641000 联系电话:0832-8833066 乙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穆昕 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经济开发区方向光电科技园 邮政编码:641000 联系电话:0832-2202777 为使双方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贷款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互保主体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依法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本协议第六条项下的保证责任,签定本协议完全处于自愿,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方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担保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第六条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期限范围内,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担保书及银行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当借款方的借款出帐后,借款人应负责将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原件及时交付担保方。 第三条: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借款方提供保证前或之后,有权了解借款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借款方有责任向担保方提供能真实反映本公司资信能力与清偿能力的财务资料,借款方亦有义务协助担保方调查其资信能力;若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补充提供新的反担保或变更互保协议,甚至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借款方,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及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消失,仍在互保期限内时,担保方仍有义务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履行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四条:贷款到期前如需展期,借款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金额和期限 第五条:双方所担保贷款总金额和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则上是对等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作适当调整。 本协议项下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担保期限之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本互保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期。 争议的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应秉诚实信用的原则保密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悉的有关商业秘密资料,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甲方(公章):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王劲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穆昕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