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辽(6007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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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05: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交易近日出现异常波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5.2和7.5.3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
一、2004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丹执字第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20%股权,冻结案由是本公司与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购货货款纠纷诉讼,该诉讼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做出判决(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2002年8月29日、2003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2-021号、2003-002号临时公告)。 上述被冻结股权已经被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依次冻结(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2004年7月3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4-019号临时公告)。 二、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