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机构投资者新选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1:40 证券时报 | |||||||||
    昨日,央行颁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据称,已有多家银行间债市的机构投资者对此表现出了相当的兴趣。他们认为,与国债及央行票据等相比,券商短期融资券风险会更高,但预计收益率也会相应较高,这一创新品种的推出将丰富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品种,机构投资者也将有更多的投资选择。
    南方基金债券经理李海鹏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券商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预计三个月及一个月将成为发行的主要品种,目前在这一期限内的只有央行票据及国债回购等低风险品种,短期融资券将给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选择。他分析说,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都可能会是潜在的购买者,比如承担风险能力较强的股票型基金,就有可能配置部分信用较好的券商的短期融资券,以获取高于央行票据或回购的短期收益。李海鹏同时表示,券商本身的资质及信用状况将是其短期融资券能否顺利发行的关键因素,规范经营、表现优秀的券商将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债券投资部负责人认为,券商短期融资券将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可以成为其资产配置的一个选择。他表示,只要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将会考虑认购部分信用等级好的券商短期融资券。他说,一些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投资券商短期融资券,但作为具有独立财务分析和信用调查能力、较大的资产规模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能力的大型保险公司,投资券商短期融资券应该没什么问题。     平安证券债券部总经理陈利军说,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券商的资信状况、担保条款及发行价格等将对投资者的认购愿望有较大影响。对于一些优质券商来说,只要价格合适,其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将会比较顺利。而在余额管理、滚动发行的条件下,这些券商事实上将获得比较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还有一位基金经理表示,从供求关系分析,券商短期融资券也应当会发行得不错。他分析说,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券商,应取得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格一年以上,目前具备这一条件的券商不到80家,如果再加上两年内无重大违规、一年内无挪用客户保证金记录等条件,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条件的券商会更少。而且,办法还规定,券商发行的待偿短期融资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60%,考虑到今年上半年净资本过10亿的仅有12家券商,预计合计的发行规模会更有限。他说,再考虑到银行间市场的资金容量,券商的短期融资券应该会比较好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