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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电子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厦华电子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1606.5176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26%)的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与彩虹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不少于10,753.7427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9%)的股份
转让给彩虹集团公司;双方同意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继续使用“厦华”商标,并将重新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确认该股权转让不涉及本公司员工现行劳动合同关系。具体转让数额、价格等条件尚在协商中,且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若股份转让数额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时,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彩虹集团公司是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总资产82亿元,净资产35亿元,主营业务为彩色显象管、显示器、彩色电视机、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此前彩虹集团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购买方尚需对本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由购买方和出让方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能否最终实现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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