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镍业(60043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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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吉林吉恩镍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共同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长春热电分公司》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镍业集团井下采矿、动能系统、长城公司股权等经营性净资产(含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及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收购吉林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等经营性净资产,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司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预案时,在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非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成员半数情况下,五名关联董事参加表决,五名关联董事和三名非关联董事分别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4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