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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意外险“绑架死亡”也可获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5: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中国工程师王鹏在巴基斯坦遭遇绑架不幸遇难后,其家人获得保险公司40万元赔偿金,这再次令“绑架保险”成为人们关注的险种。国内惟一推出“绑架保险”的美亚保险公司昨日表示,由于已发生数起中国人在海外被绑架事件,近来向该公司咨询绑架及勒索保险的客户呈增多趋势。而本地保险业人士表示,只要和保险公司有事前约定,投保意外险后因“绑架造成死亡”,同样可以获得赔偿。

  “绑架险”保额100万

  据了解,美亚保险公司今年推出的绑架及勒索保险面向企业和个人,是引进的美亚在海外经营已久的同类保险,也是国内第一个专门针对绑架、勒索事件设计的一年期保险。

  据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险种其实属于财产保险,赔偿范围包括绑架及勒索的赎金损失、非法禁锢赔偿、赎金运送损失、判决或和解费用、谈判专家和翻译人员费用、医疗和休养费用、意外伤残和死亡赔偿等。假设客户投保保额为100万元,保费可能在四五千元,而其人身死亡赔付可能只有10万到20万元。据介绍,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避免和意外伤害保险中的高额伤亡赔付造成重复。

  另据了解,美亚保险公司的“绑架险”只在广州、佛山等地销售,外地个人和公司暂时还无法投保。

  注意意外险免责条款

  因绑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是否可以在人身意外险中获得赔偿呢?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这要看保险免责条款。

  在巴基斯坦遇难的中国工程师王鹏投保的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据太保公司人士透露,太保理赔40万元保险金,主要是因为王鹏所在的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为其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险中,绑架死亡事件不属于该保险条款规定的“战争、武装暴动、军事行动”等免责情况,所以给予了赔付。该人士强调:“如果王鹏投保的保险合同中,在免责条款中明确列出绑架和恐怖事件,就无法获得保险赔付”。

  这样看来,如果有“绑架”等风险需要保险,并非只能购买“绑架险”。如果在投保意外险时和保险公司单独约定,只要保险公司认可,投保意外险也同样可以得到因“绑架造成死亡”的保险赔付。

  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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