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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闸券商融资须防偿债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1:0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安明静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普遍面临的融资瓶颈有望被央行以及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两个管理办法所打破。在监管层大大降低发债门槛的同时,证券公司如何使用募集资金成为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否则不恰当的使用非但使偿债成为问题,并且有可能酝酿为新的市场风险。

  10月18日,央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同业拆借资格一年以上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债;同日,中国证监会网站也公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修订办法,新办法大大降低了券商发行中长期债券的门槛。

  据证监会表示,为增强证券公司抗风险能力,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发行次级债券管理办法。在不久的将来,证券公司可以期待的融资工具除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外,还将包括短期债、中长期债以及次级债等等途径。央行与证监会均表示,两个管理办法是为落实国务院“九条意见”中关于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具体措施。

  如果说证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券商发债的管理办法仅为极少数公司开了绿灯,那么新办法将具有更加普遍的意义。不但取消了拟公开发债公司“最近一年盈利”的要求,将债券上市的最低面值由2亿元改为5000万元,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发债行为也被允许。

  降低门槛的发债新办法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以及整个券商行业的实际情况。近年以来,证券公司已经出现明显的分化。对资质优良的公司加强创新试点,对问题严重的公司进行清理托管成为管理层扶优限劣监管思路的具体体现。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证券公司已经出现连续两年的全行业亏损,大多数券商处境日益艰难。因此,央行以及证监会的发债办法对于多数券商来说将是雪中送炭。

  值得注意的是,除去发债门槛降低之外,两个办法对于发债的担保并没有作过多的要求;另外,央行对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明确表示不允许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而证监会对券商发行中长期债的用途并没有作过多限制。

  以往的经验使市场有理由对券商发债的合理用途感到担心。近两年以来,股票市场行情的持续低迷使得以往过度依赖于经纪业务维持生存的券商面临着生死考验,更将券商自身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不规范行为所积累的问题暴露无遗。而证券公司问题的出现又加重了其对资金的渴求。因此,在对券商进行融资开闸之前,加强行业监管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否则将会使问题券商的问题更加恶化,并有可能使个别公司的风险扩大化,甚至扩散为整个市场风险。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0月2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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