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评论认为,中国正尝试把一些非战略性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民营化,与此同时能避免国有资产被廉价出售,主要原因是中国已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机制,这些法律机制能促使国有资产公平估价。
中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第三方估价,然后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实这一估价。国有资产售价低于第三方独立估价90%以下的交易不会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除非特殊情况
,国有企业必须在政府授权的产权交易所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国有资产。
当然,国有资产的拍卖和招标过程并不是没有缺陷。如外国公司和私人股本买方可能面临竞拍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私下商定的协议会败在拍卖和招标过程中冒出来的其它买家手中。虽然这一过程不太自动化和透明,而且在各交易所也会有不同,但它确实避免了廉价出售国有资产。
然而,有的买家可不必经历这个过程,而且还有结构性和行政机制,可以把出现竞争性买家的风险降到最低。此外,关系广泛的内部人士也会利用这些机制,廉价买走最优质的国有资产。但是,尽管存在上述缺陷,但拍卖和招标过程确实限制了腐败和内幕交易的范围。(驻英国使馆经商处徐清军2004-10-18)
(信息来源:驻英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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