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自2004年10月18日起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
证监会称,托管经营期间,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成立的托管经营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证券交易等业务正常进行;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外,所有债务停止支付,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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