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都被列入需担保范围之内。除了对于开发单位要提供业主工程款担保以外,承包商也要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担保,以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这意味着,除了工程款更有保障外,农民工的工资今后也更加有保障。
(刘扬)
《市场报》 (2004年10月1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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