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利益输送堵得住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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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45 北京现代商报 | |||||||||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基金高管人员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通知》明确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
    《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第二项);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第三项)。第五十九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第六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第七项)。 但是,基金与大股东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可谓屡见不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2000年曾曝出著名的“基金黑幕”。     另一方面,从通知也可以看出,近期某些基金高管层进行不当的利益输送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例如,最早的银广夏(000557)事件,再到近期四环生物(资讯 行情 论坛)(000518)以及黑龙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187)等明显具有庄股特征,但却纷纷成了基金增仓品种;一旦基金高位建仓后,立马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跳水行情,基金损失惨重,此类例子举不胜举。     《通知》以事前承诺等方式加强了对基金高管行为的监管,但对基金为庄家接盘等利益输送行为,应该有更具操作性的监管细则相配合。像四环生物截至去年6月30日,股东总数仅14948户,流通筹码高度集中,庄股特征明显。当时基金并未进入该股十大股东名单。但是,到了2003年底,该股成了基金增仓热门股,有8家基金总共持有该股6436.26万股。至今年6月末,8家基金持有该股仓位减至5121.08万股。值得注意的是,四环生物去年6月30日、12月30日、今年6月30日复权后股价分别为32.91元,33.42元和23.41元,至今年9月13日最低跌至19.13元,基金高位建仓后损失惨重。对于基金这种有高位接盘可能的行为,是不是有利益输送的嫌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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