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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10:53 短期融资券不等同于券商发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15 天一证券

    今日早间值得关注的信息:

    1.为进一步落实“国九条”,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办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

    在沉寂一段时间后,今日早间消息面上公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与以往对券商的相关融资举措相比,此次修订后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发债的门槛大幅降低,只要符合发行融资券六项基本条件就可以了。从六项基本条件来看,也都属于最基本的要求,一般券商基本都能达到,因此此次管理办法的推出无疑是给券商解决短期头寸提供了一个好的渠道。但是我们也不能片面夸大该办法的作用,因为央行对资金的使用用途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提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用途: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由此可见,该部分资金使用只是缓解券商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对于二级市场的运行关联性不是很大,换句话说允许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不等同于券商发债,因此投资者不可过于盲目乐观。

    二级市场上昨日两市大盘继续震荡盘整,盘中个股走势分化迹象依然明显,由于缺乏利好政策支持,短线大盘企稳难度较大,好在目前各项技术指标均已进入低位区域,技术性反抽一触即发,操作上以持股等待反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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