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获批
交易所债券市场回购制度相关条款将陆续出台
债券
本报讯 (记者陈家林 实习生刘欢)记者昨日获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拟定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债券折算成回购抵押标准券的折算率不合理一直是债券市场回购风险过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市场上可以任意制定的标准券折算率往往过高,为期货式滚动回购埋下隐患。上证所昨日颁布《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对交易所债券市场回购制度作出了规
范。同时其他相关条款也将陆续出台。
此外,沪深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还拟定了其他完善债券回购的相关措施,并已基本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具体的业务细则也将在近期陆续公布,并也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债券回购质押制度的具体业务细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原有的债券交易制度进行梳理,拟定《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以往分别由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发布的一系列业务通知的内容进行了归并和整理,形成《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细则将明确规定,细则实施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进行债券回购融资,须由证券公司将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的等值现券提交登记结算机构,实施转移占有。并且一旦融资方违约,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处置质押券。
同时,为提高债券回购市场透明度,建立债券查询系统。该系统建立以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网络服务,及时查询自己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余额及其在登记结算机构的质押券余额情况,从而有效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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