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纯
有太多事件表明,这是一个正气衰减的年代,面对他人遭遇的危险或不平,很多人似乎已不情愿、或不能够、或不敢于施以援手——哪怕只是打一个免费的报警电话,或站出来作个诚实的指证。对此,人们虽忧心忡忡,却常感无力回天。但这却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难题,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挽回当前正气的“颓势”。换言之,我们必须反思当前正气衰减的原因
并对症下药。如果一个社会正气流失过甚,邪气就会炽盛,就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秩序,影响到人们的“安全系数”并累及“幸福指数”。如此,而所有的发展成果便将因之而缩减了价值——甚至毫无意义。
10月9日上午发生于甘肃省礼县盐关镇的一起惨案,对思考这个问题颇有参考价值——这起惨案真是骇人听闻:4名暴徒竟在光天化日之下闹市之中,将一名男子双手砍掉、双脚脚筋挑断!其手法之残忍,让人闻之而惊悚!然而,事发时有上百号人远远的站着围观,却不仅无人报警,而事后竟也无人愿意作证——如此结果,真是让人无法不感慨,无法不叹惋:该地的正气真是已经荡然无存了吗?
10月17日《华商报》报道了该案的最新情况,在公安部的督办下,目前案件的首要犯罪嫌疑人年老九已经被批捕。报道中披露了这样一些细节:“在记者许诺不透露他们姓名的条件下,当地群众给记者讲述了年老九的几件恶行……群众告诉记者,年老九在礼县作恶多端,公安机关不是不知道,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被处理”;“公安局也对年老九非常憎恨,但他们也不敢管”;“当地有谁敢招惹年老九的人,必然要遭到报复”。因此,很多群众心存顾忌。
看来,该地之所以正气不振,一个重要根源是“作恶多端,公安机关知道却一直不处理”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后遗症。然而留心一下不难发现,其实类似现象多有存在各地经常传出的“集中扫黑”的捷报便足以说明这个问题:既然“扫黑”能够形成“风暴”,能够在一夜之间抓到人数众多的涉黑成员,这些案件当然不会是一夜之间作下的,同样也不会是公安机关一夜之间侦破的。换言之,其中肯定有一个“姑息”的过程。但是,对那些危及他人安全、害及社会治安的情况,为什么不能随时处理呢?辩证地看,“集中扫黑”的成果越大,就越说明了该地的日常治安越差,那么这种“集中式”,其实已经让涉足该地的人们增加了被伤害的危险。故此笔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方式有悖于公安机关的天职。
当然,很多地方采纳这种做法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可能是因为经费、人手紧张;可能是因线索缺乏;又或者也有腐败原因……但全面看来,笔者认为其更多情况下应是体现了一种不太健康的思维方式:办案也要搞“运动式”,也要追求轰轰烈烈的效果,皆因如此可以“彰显”成绩——说穿了,还是一种“作秀”工作思路在作祟。
在如此思路下,媒体不曝光、或事情不到非管不可的程度时就不愿意插手去管。何况对一些小偷小摸、小混小闹的现象,管理起来又比较困难,于是何不听之任之,等其犯上大错或等到“严打”时,“一棍打死”多出成绩!但是,这种做法,等于是给了不法之徒更大的博弈空间、更多的犯罪可能。这是对公众权益的漠视,同时也迫使公众必须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长此以往,最终导致了正气的衰减。
当然,社会的正气流失也不只是这一方面的原因。比如,这与当前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遭遇冲击所导致的混乱有关在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取利还是“取义”,有时还真是成为了哈姆雷特之问;与缺乏真正的社会保障而不得不过于追逐具体的现实利益有关即便是因为“见义勇为”而导致了生活能力丧失,也是基本上没有生活保障的;与大众文化的日益低质化也有关大众文化中日益缺乏真正的有精神内涵的内容,很多人们再也没有了高尚的信仰和追求……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方面,当是因打击犯罪不力而导致的安全感缺失,所以挽回正气“颓势”,应首先自及时打击犯罪、重树公众安全信心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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