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18日在本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名,代表股份数23,548.824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55.9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伟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10,431.234万股赞成,占到会非关联方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决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在表决本议案时予以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委派赖江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见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