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就来自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告(公告号 B I L L I N G COD E:3510- DS-P),我司出口至美国的汽车挡风玻璃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期间的行政复审的终裁倾销率维持初裁裁定结果0.13%(小于0.5%视同为零倾销税率)。从终裁之日起我司将不再按11.80%预缴反倾销税,同时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缴纳的反倾销税将予以退还,预计将返还原预交反倾销税约3,900,000美元。具体返还数额以美国海关清算退还数据为准。